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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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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新疆宣判煽動「東突」罪犯

 【本報駐新疆記者藍雨、王惠黎、人民法院報記者崔建民烏魯木齊19日電】近日,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二審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兵團農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對西爾買買提.阿不都熱西提等18名煽動「東突」活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所作的一審判決:判處首犯西爾買買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其他從犯一至十四年有期徒刑。

 西爾買買提等18名犯罪分子,1998年5至6月間,煽動「東突」活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有組織的糾集在一起,多次部署安排一些不法分子,組織宣誓、集會,並發展組織成員。他們保存了非法刊物和內容反動的錄像帶,並進行了組織宣傳活動。不久,他們的犯罪活動敗露,18人相繼落入法網。1999年8月兵團農四師中級人民法院對他們作出一審判決,他們不服,上訴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兵團分院由副院長司馬義.庫爾班親自擔任審判長,經過反覆查證、合議,認定西爾買買提等18名案犯的行為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又構成分裂國家罪,必須得從嚴懲處。

 與此同時,兵團農九師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互聯網煽動「東突」活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犯罪分子劉衛方從1999年6月起在互聯網上署名LCWF,先後在互聯網站發表數10篇反動文章,鼓吹「東突」可以救國,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宣判後劉衛方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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