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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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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0] 市面萬種中成藥須註冊

 【本報訊】(記者 韓笑)本港昨日起開始實施《中成藥註冊制度》。目前在本港出售的約10000種中成藥,都必須在明年6月30日之前,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遞交註冊申請及相關安全證明資料,否則將面臨政府不准出售的強制措施待遇。

 據介紹,由於政府需要一年半至兩年時間審核,因此禁售中成藥物條文現未能同時生效。不過,禁售條文未生效前,若現時發現藥物使用有危害市民健康問題,仍可以《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禁止出售。

未經註冊中成藥將被禁

 衛生署署長林秉恩表示,禁售藥物條文出台後,未註冊的中成藥將不能在本港銷售,違反者將會受到最高額10萬港元的罰款,及2年監禁。至於何時可實施禁售藥物條文,林秉恩就表示,要視乎中成藥註冊的進度才能決定。

 根據該項新制度,1999年3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出售的中成藥,只要證明在這個日期前已在港有售,就可以獲註冊。但在這個日期後出售的中成藥,屬於新藥,相對風險較高,銷售或製造商必須在遞交註冊申請的同時遞交證明藥品成份安全性相關文件,經審批後才可獲得註冊。所有註冊申請都必須在昨日起至明年6月30日之前遞交,逾期不予辦理。申請費用一般在1000元至3000元不等。

 林秉恩又表示,中藥組及衛生署將為業界舉辦簡介會,介紹中成藥得註冊要求細則、申請程序及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及資料。市民還可透過自動電話系統25749999,或者登入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http://www.cmchk.org.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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