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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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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1] 廈首次實施注射死刑

 【本報駐福建記者廈門20日電】昨日上午,廈門市首次以藥物注射的方式對兩名罪犯執行死刑。據悉,這在福建省地方法院尚屬首次。這兩名「安靜」死亡的罪犯分別是販賣海洛因406.5克的黃祖榮和用鼠藥殺人致死的李露燕。

 昨日上午終審宣判後,黃祖榮被押赴注射死刑執行現場。在執行人員的指示下,罪犯黃祖榮上了執行床,法醫迅速在他的胳膊上扎針,將血管與注射泵連接到一起。隨著注射開始,黃祖榮臉上沒有任何痛苦表情,兩分鐘後儀器顯示他已死亡。而在同一時間,罪犯李露燕也被執行死刑。

 廈門市中級法院有關人士介紹說,死刑的執行方式從古至今是一個從野蠻到文明的過程。1997年元旦起實施的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死刑可以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式執行。廈門此次採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主要是體現一種人文關懷,尊重人權,減輕罪犯痛苦,這也是司法文明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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