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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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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7] 賊王上庭警佈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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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炳雄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門外泊滿警車。 (李志樑攝)

 【本報訊】 (記者 冼文達、甄健輝)被形容為「新賊王」的季炳雄與其懷疑同黨吳振強,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分別以警方羈留室的衛生環境差和健康為理由,向法庭申請還柙荔枝角收押所,但遭裁判官韋達拒絕。案件押至大除夕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季炳雄和吳振強兩人分別收押在北角和西區警署。警方高度重視保安,法庭內外和押送過程中就有近百警員參予,採取嚴密的戒備。

 案情透露,季炳雄及吳振強,在接受警方查問時,承認知道涉案單位藏有大量軍火,但拒絕承認自己是季炳雄及吳振強,警方透過二人的指模紀錄確認身份。

護照真偽有待鑑定

 據透露,季炳雄被捕時持美國護照,持證人為「關德榮」,但未證實護照的真偽,而吳振強則持有一張雙程證及內地身份證,證件上名字均為「陳運金」。法庭亦接納警方的指模證據。首被告季炳雄又名關德榮,43歲,報稱商人;次被告吳振強又名陳運金,46歲,報稱無業。

 兩人同被控以三項罪名:無牌藏有槍械、無牌藏有彈藥和非法藏有爆炸品。警方的起訴書中指出,在拘捕兩人的渡船角文英街單位中,共搜獲一枝AK47手槍、兩枝散彈槍、六枝7.62mm口徑手槍、一枝0.45吋口徑手槍、882枚以上類形手槍子彈以及七枚解放軍型和俄製手榴彈。

警方須安排兩人洗澡

 第一被告季炳雄透過辯護律師向裁判官提出,希望轉往荔枝角收押所,理由是北角羈留所衛生情況差,洗澡設備不足。

 而第二被告吳振強亦有同樣要求,他更提出自己的心臟和胃部出現健康問題,但遭裁判官韋達以相信警方的羈留室有足夠的衛生措施為理由,拒絕申請,但警方必須安排兩人早晚兩次洗澡時間。另外,警方已經安排50名證人進行認人手續。

官指兩人極可能潛逃

 韋達指出,季炳雄和吳振強所牽涉的罪行相當嚴重,證據亦相當充份,相信他們棄保潛逃的機會高。韋達亦應控方要求,將審訊押後至12月31日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

季炳雄吳振強三項控罪

 ■藏有一枝AK47手槍、2枝散彈槍、6枝7.62mm和一枝0.45吋口徑手槍。

 ■藏有377枚AK47手槍子彈、343枚7.62口徑手槍子彈、22枚0.32吋口徑手槍子彈、16枚0.45吋口徑手搶子彈和124枚散彈槍子彈。

 ■非法藏有3枚解放軍一型手榴彈、2枚解放軍67型手榴彈和2枚俄羅斯F1型手榴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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