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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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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7] 香港無良僱主激增2.5倍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臨近歲晚,一些無良僱主又會利用「年關」等藉口拖欠員工的薪酬。勞工處表示,他們發現有無良僱主以家中長者或親戚作出商業登記的持牌人,希望能逃避法律責任,或以公司財政有困難來拖延支付工資,不過,這「狡計」並未得逞。勞工處成立的專責小組,加強打擊有關的個案,截至11月底,共發出419張定罪傳票,較去年同期上升2.5倍。

 署理高級勞工事務主任林守清接受訪問時表示,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如無故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或不支付欠薪的利息,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欠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支付利息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鑑於近年本港經濟不景,僱主拖欠僱員薪金個案不斷上升,勞工處於去年9月成立「僱傭申索調查組」專責處理,希望能加強打擊。

 林守清指出:自專責小組成立至今,截至11月共成功發出419張定罪傳票,較去年同期上升2.5倍,去年全年則只得139宗成功檢控個案。而經法庭定罪的個案,最高罰款額為5萬元,她呼籲僱主不要以身試法。

 她說,在調查及檢控過程中,發現僱主的藉口林林總總,包括最常見理由是公司財政困難,較特別的是利用長者或親戚出任公司商業登記持牌人,自己則擔任「幕後操作人」,但經過勞工處深入調查及了解後,這些無良僱主會無所遁影,難以逃避法律責任。

利用家人持牌拖欠人工

 她舉例說,有間職業介紹所,以一名婆婆名義出任公司商業登記持牌人,但並沒有參與公司的實際運作,當職業介紹所拖欠一名文員薪金時,該名實際的僱主則指自己並不是老板,希望能逃避法律責任,最後勞工處引用《僱傭條例》第二條成功檢控該名真正的老板。

 另一個個案是一間印刷廠,女兒擔任商業登記的持牌人,父親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年近歲晚,父親簽發給員工的支票出現彈票,當時該名父親正外出旅遊,無辦法補發支票,員工便向女兒追究責任,但女兒強調自己也是打工,無權簽發支票。其後,勞工處介入調解後發現真實的情況,便兩父女一齊檢控,結果兩人都被定罪兼罰款。

 林守清說,在被檢控欠薪個案中,以建造業的情況最為嚴重,佔了112宗,這主要是建造業「判上判」制度造成的。明年勞工處會加強宣傳工作,一方面提醒僱主不要想以任何藉口來逃避責任,另一方面也提醒僱員一旦發現問題應積極舉報,以及保留一些糧單等證據,以便提高成功檢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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