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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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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29] 文匯評論:不容隱瞞也不應濫報

 國家衛生部證實廣州一名SARS疑似病例並對外公布詳情之後,不少輿論讚揚廣東省反應相當迅速,疫情透明度大大提高;但也有一些聲音質疑廣東在患者隔離治療數日後才公布疫情,有隱瞞之嫌。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廣東處理SARS疑似病例的過程和手法?我們認為,對於SARS疫情,既不容隱瞞,也不應濫報。隱瞞疫情,貽誤防治時機,自然後果嚴重;但不依科學程序,聽到風就是雨,隨意濫報,無端引起社會恐慌,也不是負責任的所為。

 自SARS首次在內地爆發,由於隱瞞疫情造成大災難之後,中央最高層已經三令五申:對於SARS疫情必須如實報告,並及時對社會公布,不得緩報、瞞報;違者將予以嚴處。面對政紀國法和強大的社會壓力,誰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隱瞞SARS疫情?SARS疑似患者的確診及對外通報,需要經過一定的科學診斷和確認過程。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會這樣做。廣東疑似SARS患者於二十四日轉入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隔離病區之後,有關方面根據《廣東省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應急預案》相關規定,於十二小時內組織臨床呼吸疾病、傳染病、流行病學等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員進行確認;隨後於十二小時內派出省級專家組進行判定,並報請衛生部派國家級專家組進行確認;經衛生部與廣東省聯合專家組會診之後,由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正式對外公布。衛生部即時向世界衛生組織作出通報,廣東省也同時向香港和澳門特區政府通報了有關情況。顯然,廣東省處理SARS疑似病例的過程,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的。

 鑒於過往隱瞞SARS爆發真相的慘痛教訓,人們希望盡快公布疫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因此而走向另一個極端,只要有發熱咳嗽之類的初步症狀,沒有經過科學的診斷和確認就輕率地對外通報。由於這類初步症狀同流感幾乎沒甚麼區別,患者何止千千萬萬。這樣的通報,雖說可以卸掉防疫部門的責任,卻會造成草木皆兵、危機四伏的社會恐慌,對有效做好防疫工作並無益處。

 當然,SARS疑似病例的確認時間是否可以縮短,也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應該看到,目前還沒有一個很可靠的、早期檢驗SARS的手段,必須通過臨床一段時間的診斷過程,當病情發展到一定程度,通過各種檢驗和對症狀的確認才可以確診。這對於盡早防疫是不利的。人們希望科學家能夠研究出快速準確的方法,在更短的時間內確診SARS病例,相關的確認程序也因此可以縮短,以便更有效地防止疫情蔓延。不過,在檢測技術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前,我們不應該在疫情公布的時間方面過於苛求醫療防疫部門。

 對抗SARS,防範傳染病,香港與廣東「同坐一條船」,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鄰居之間隨意猜疑並非負責任的行為,會傷害互信的基礎,不利於合作抗疫的大局;只有互相信任,消除隔膜,多加溝通,才能在抗疫中達致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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