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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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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0] 文匯社評:解舊樓之危需多層面入手

 政府昨日就樓宇管理及維修發表公眾諮詢文件。當局有關鼓勵物業管理公司提供一站式管理及維修服務等多項建議,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惹來的批評也不少。我們認為,香港舊樓失修的問題已十分嚴重,久拖不決可能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有關人士在對政府諮詢文件提出批評的同時,應更多地將精力放在提出建設性的意見上,尋求共識,共同推動改善舊樓管理維修。

 如果用「危機四伏」形容香港舊樓失修的現狀,並不為過。環視香港的一些舊區,僭建的露台、鐵籠、花架、天台屋等比比皆是;牆身剝落、破敗不堪的情景隨處可見。市民行走其間,禍從天降的慘劇時有發生。難怪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去年上任以來,最擔心的就是夜半突然傳來有簷篷或花籠塌下,並造成生命或財產損失的報告。這一切,與香港「東方之珠」的美譽格格不入。雖說政府已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資源,但成效不彰,進展緩慢。下列的數字令人吃驚:按目前進度,當局需要超過六十年的時間,才可把現時全港大約一萬一千幢尚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及並無聘用管理公司的大廈,納入屋宇維修統籌計劃;需要超過十八年的時間,民政事務總署才可協助這些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看來,舊樓管理維修的問題確實不能再拖了。

 比較而言,規模較大的私人屋苑由於管理維修較制度化,一般都沒有太大問題。香港舊樓管理維修的問題積重難返,與業權制度、管理習慣、住宅規模、管理服務配套以至土地制度均有關連,不能簡單歸結為私人大廈業主缺乏責任感,或管理服務的市場機制失調。正因為舊樓管理維修涉及的問題非常複雜,因此,單一的辦法不可能全面奏效,需要對症下藥,在不同的層次採取不同的對策予以解決。

 從政府層面來說,應該清楚定明:充分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是處理大廈管理維修問題的基本準則和底線。任何樓宇出現威脅生命財產的情況,就要強制維修或清拆。為了確保這一點,需要修改的法律和政策,就應該作出修改。這是政府的責任,不能含糊。

 從社會層面來看,不應謀求以一刀切的辦法解決所有舊樓管理維修問題,而需要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對於條件較好的舊式大廈,可以推動業界提供迎合業主需要和成本效益高的一站式服務;對於已經失去維修價值的舊樓,市區重建局應優先考慮收購重建;對於那些經濟確有困難的家庭,政府可酌情在維修費用方面施以援手,等等。我們不能因為有的舊樓業權不清而否定其他舊樓需要一站式服務;也不應只看到條件較好的舊樓管理維修可以市場化運作,而看不到確有困難家庭的需要。解舊樓之危,需要多元化思維。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在舊樓管理維修的諮詢上強調尊重民意是有必要的,但也不能因此忽視自身應有的行政效率和施政責任。可以預見,由於舊樓維修問題複雜,四個月的諮詢期完結後,難免仍是眾說紛紜。政府不能消極等待,無所作為,而應該積極推動社會達致一些基本的共識,爭取在改善舊樓管理維修方面有實質性的措施推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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