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 各省市獲授權發布SARS疫情 放大圖片
廣州火車站內設置的紅外線體溫測試儀對進站旅客進行體溫測試。 (新華社)
【本報訊】內地《衛生部關於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佈方案》將自2004年1月1日起試行。
該方案規定,衛生部將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發布內地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衛生部將公布全國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包括法定報告傳染病在內地發生的總體情況、局部暴發或流行的情況、控制情況以及採取的相關防控措施等。對一段時期內重點傳染病疫情將進行流行趨勢分析,必要時發佈疫情預警信息。衛生部將公布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包括同一類別公共衛生事件的總體情況;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發病人數及救治情況;事件發生原因和採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以及其他有關工作情況等。
該方案還規定,衛生部將以月報、季報、年報方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報》和衛生部網站的「疫情發佈」專欄上公布內地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必要時授權主要新聞媒體發佈或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有關情況。
為了及時向社會通報和公佈各地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權,有效控制傳染病疫情,方案中衛生部還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發佈本轄區內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具體發佈時間和方式自行確定。
據介紹,授權各地發佈的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甲類、乙類傳染病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27種法定報告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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