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1] 實驗室防SARS「五不准」 放大圖片
內地的實驗室將提高安全要求。 (資料圖片)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何雁30日電】科技部副部長李學勇今日在此間召開的全國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工作會議上表示,中國目前沒有發生由於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被感染的生物安全案例。
他透露,《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暫行條例》正在制定中,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管理將盡快納入法制化軌道。
會議確立了SARS病毒研究「五不准」原則:未經審核批准的單位和個人不准從事傳染性SARS病毒和動物模型研究活動;不具備研究條件的機構不准開展研究工作;未經批准不准擅自進行傳染性SARS人體樣品採集、運輸和保藏工作;不准私自保存、轉讓、贈送毒種和人體樣品;不准未經批准將樣品攜帶出境,並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會議規定,凡違反有關原則,擅自操作的人員,造成生物安全問題的,在一定時期內不得申請相關研究項目,嚴重的移交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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