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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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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3] 騙財騙色 假相士入獄四年半

 【本報訊】自稱相士的男小販,向剛20歲出頭、飽受感情困擾的少女訛稱擁有法力,從而誘騙少女連續跟他性交一星期,要她將陰毛混在飯中給男友吃,其後又以偷拍少女和他性交的片段,以恐嚇少女延續性關係並勒索金錢,他昨被判10項罪名成立,入獄4年半,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怒斥被告「乘人之危」:「手法之卑鄙令社會髮指」!

 法官練錦鴻在裁決時指:「案中事主可以受被告瞞騙,或許很難想像受過教育的人會相信這無稽的說法,但當人無助、絕望時,就會相信平常人嗤之以鼻的方法去解決問題。事主並非特別聰明,但她特別依賴,對感情特別著重」。

法官斥以卑鄙手法強逼性交

 46歲被告姜志偉,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以虛假藉口、及要脅手段促致另一人非法性交、刑事恐嚇、和勒索等共10項控罪罪名成立,判入獄4年半。法官練錦鴻於判刑時指斥被告:「被告人的行為是欺騙入世末深的女事主,事主因受到感情困擾,遭被告乘人之危,以花言巧語訛稱自己有法力,著事主跟他性交以令事主男友回心轉意,以後來事主不願繼續性交,他就以偷錄的性交片段以令事主就範,手法之卑鄙令社會人士髮指!」法官又指,本案與強姦案有相類的刑責,尤以威脅手段促使事主跟被告性交,「基本與強姦案的案情差不多」,惟本案的案情比強姦較輕微。另被告自辯時稱事主曾欠他5千元的墮胎費用,並指事主聯絡被告騷擾被告,法官表示此說是嚴重毀壞事主的名譽。法官昨於庭上指事主的口供可靠可信,而且有些就連男士也難以啟齒的事情,事主亦仔細作供,反而被告自辯的供詞則前後矛盾,「極之可疑」。法官認為:「被告利用年青女子在她感情關口下,以卑鄙手法令事主願意跟他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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