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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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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4] 六成外判清潔工月入僅四千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樂施會的一項調查發現,逾6成房署外判清潔工人的工資低於承辦商的承諾工資,平均只得4千元,並發現承辦商的違規手法層出不窮,包括強迫工友簽署兩份合約或代人簽到,令工人的權益受到剝削。樂施會要求房署加強監管機制,以及重新檢討外判制度,設立最低工資,保障基層員工的合理權益。

 樂施會項目統籌胡文龍說,他們曾多次促請房署要求承辦商在清潔工人的工作地點張貼工資通告,增加僱傭合約透明度及鼓勵承辦商按統計處的清潔工人平均工資作為承諾工資。但據他們的實地調查,發現17條屋h中有多達11條屋h的清潔工人的工資未能達到承辦商的承諾工資,工人平均工資約4千多元,較其他政府部門的清潔工人工資6千6百元為低,部分員工更沒有勞工法例賦予的休息日等福利。

全職改兼職節省成本

 胡文龍指出,他們還發現,承辦商的多種違規行為,其中包括「篤數」,即外判商要求受聘工人提供其他人士的身份證登記,令受聘工人數目合乎外判的要求,而實際工人則較少,結果外判商從中減省大量支出,卻增加工人工作量。承辦商又要求工人由全職改為兼職,日夜兩班制,外判商從而省回有薪休息日、病假等成本支出。樂施會建議政府全面檢討現時「價低者得」的投標機制,以及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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