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5] 高官須具正確政治思維
梁富華 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談到,政府會著重問責官員的政治工作。究竟行政長官所指的,是特區政府要加強向問責官員灌輸正確政治思維的工作?還是問責官員要多做面向市民的政治推銷工作呢?
確實,作為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他們必須具備接近且正確無誤的政治邏輯思維,才有利於推動各項政治工作。然而,上周六,某高官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卻公開就打正「還政於民」旗號的元旦日遊行作回應,並指是次遊行反映市民對政府有相當大的不滿,政府會正視民主進程,在未來政制檢討時將研究如何回應市民訴求。
「還政於民」還給誰?
作為特區政府主要問責官員,就社會上發生的事情作出回應是正確的,顯示政府是密切關注社會上發生的任何事情,並且會留心聆聽民間一切具建設性的意見;不過,高官在回應是次遊行之前,看來並未有正確理解「還政於民」的真正意思,以致無法即時駁斥反對派提出「還政於民」是不妥當,而且欠缺邏輯性。過去大半年,社會上一直充斥著「還政於民」這樣的一個「形式化」口號。筆者之所以稱之為「形式化口號」,原因有二:一是因為「還政於民」這個口號或想法,只流行於反對派的圈子內,這既不代表全港市民的意願和訴求,在香港回歸之後提出這點,更加是不恰當和缺乏邏輯性;二是因為反對派在近年經濟不景氣的社會環境中,不僅沒有團結社會各界,為香港繁榮穩定共同努力,還不斷「炮製」各種各樣的政治口號,為香港社會製造不穩定的潛在危機。
避免落入「政治圈套」
關於「還政於民」,筆者早前曾在報章發表文章,解釋反對派在香港回歸後提出「還政於民」,實在並不妥當。因為香港回歸正好標誌著香港政權問題,已隨著一九九七年英國將香港政權交還中國而得到解決,亦即英國已向中國「還政」,香港特區政府亦根據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權,港人已掌握政權,管治香港,「還政」之論,不合實際。所以香港回歸後根本不存在還「政」給誰的問題。如果反對派硬要再追「還」,莫非他們要向中央政府要求基本法規定以外的更多「政」和「權」?這樣與要求香港成為獨立於中央的政治實體又相距多遠呢?
筆者希望借此機會忠告政府高官,必須小心、認真、謹慎理解反對派的一舉一動,及早洞悉他們行動的背後理念和目的,避免誤中反對派的政治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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