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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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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學者望政改檢討勿引動盪

 【本報訊】對於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提出的五個關注問題,法律界人士和學者有不同意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出,基本法對附件一及附件二的選舉修改辦法設立特別程序。他認為,當中清楚寫明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只需要根據附件的規定程序已經足夠,不用援引基本法第159條和修改基本法。若要修改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應由憲制層面入手,再配合本地立法。另一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鄔維庸則呼籲,社會應理性討論條文的立法原意和所帶來的影響。

梁振英以早婚喻急進

 曾擔任基諮會秘書長的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表示,如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有任何修改,均須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符合按照實際需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他比喻說:「如果我們07、08年就作出修改的話,好像18歲青年要結婚不會犯法,但會否太早呢?大家都可以評論。」

 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認為,特區政府早些研究是否需要修改基本法,可避免中央一旦不同意本港的方案時所引起的社會動盪。她指出,若本港做好公眾諮詢,但中央不同意,她說,根據基本法,中央可將法例發還本港令法例無效或進行人大釋法,屆時將會令港人更無機會參與政制改革。她認為,社會不應該承受又一次痛苦經驗。

 而基本法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覺得,政制發展專責小組關注的五項問題是杞人憂天。他指出,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小憲法,原意是將條文寫得非常清晰,讓每個人都容易明白,不過,在這樣清晰條文內,仍要鑽牛角尖拋出一些問題,作為拖延政改的藉口,是不符合基本法原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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