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6] 若改特首法僅需三個月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在立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表示,現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
若立法會通過修改附件一中第七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並獲得行政長官同意,約需時三個月就可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附件二的規定,雖未有經驗,但按照基本法第17條,現時香港通過的法例交上人大備案,相信不會有甚麼困難。不過,她強調,希望中央清楚表示附件二的備案是否按照現時備案的程序。
田北俊:澄清基委會角色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表示,基本法的演繹一向是由基本法委員會負責的,要求當局澄清基本法委員會在政制發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梁愛詩回應,基本法委員會的工作只涉及基本法第17、18、158和159條4條條文的工作,並非解釋全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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