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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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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6] 文匯社評:重視內地專家意見 何罪之有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成員昨日到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向議員簡介政府就政制發展問題提出的內部研究文件。幾位「民主派」議員當場發難,大興問罪之師,一是指責政府受內地法律專家影響,突然提出以前無討論並且與內地法律專家意見相若的問題;二是指責政府提出研究法律問題,是要阻礙政制檢討,令政改「胎死腹中」。在此,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不應該受到重視,反而要受到排斥?為何在不搞清楚基本法相關規定情況下,就要「十萬火急」地進行政改?

 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發表意見的內地四位法律專家,有的是直接參與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有的是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其中,蕭蔚雲教授還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專題小組的負責人。他們完全有資格就基本法理解、解釋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他們的意見所具有的權威性,無庸置疑。在特區政府有關基本法中政制發展原則及程序的研究意見中,有些內容與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相若,並不奇怪。雖然政府解釋為「純屬巧合」,不過,即使政府參考吸收了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又有何不妥?這對於理清基本法中有關政制發展原則及程序規定的含意,是很有必要的。

 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制訂過程中,集中了港人與內地專家的意見。「民主派」議員刻意排斥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完全沒有道理。如果對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來討論;如果只是因為內地法律專家的身份,不管是否說得有理,一概排斥,則是一種「以人劃線」、因人廢言的做法。這種不尊重法制精神、蠻不講理的行為,恰恰暴露了「民主派」議員在政制檢討問題上「唯我獨尊」,懷有私心。

 兩位內地法律專家今日將應邀在香港出席「政制發展與基本法」研討會,並發表演講。本港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士,應注意了解內地專家的意見,並藉此機會進行有建設性的討論交流。這對於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健康順利地進行政制檢討,具有積極的意義。

 在昨日立法會的會議上,有些「民主派」的議員包括法律界的代表,一再指責政府提出研究基本法相關問題是拖延時間。他們急切要求政府盡快提出政改方案。對比他們過去以各種手段阻延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表現,簡直叫人「大惑不解」。正是這些人,對於二十三條立法,又是要求白紙草案,又是要求搞清楚法律條文的每一個細節,甚至要求放棄立法;對於政制檢討,卻又認為急需展開,無需搞清楚基本法的相關條文。這是雙重標準,還是別有用心?最好還是請他們自己回答。

 香港是一個法制社會,辦任何事情,都要講法律。進行政制檢討,最重要的,就是要講基本法。無論排斥內地法律專家的意見,還是不搞清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而急迫要求政改,都是不尊重法制的表現。這不僅對政制檢討有害,而且於香港的繁榮穩定無益。香港社會不應該滋長這種不尊重法制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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