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7] 文匯社評:認識基本法 提防混水摸魚
內地兩位法律專家昨天在本港出席政制發展與基本法研討會時強調,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有權管,並要管到底。他們呼籲香港市民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應該多一些基本法的觀念,多一些理解和共識,多一些理性。
的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包括政制發展在內的一切事情都要依法辦事。不理解基本法怎麼可以進行政治檢討?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基本大法,香港各個階層的公民都要認識基本法,尤其是那些熱心政制檢討的人更要懂得基本法。因此,就香港的政制發展來說,現在更加重要的,是要認識基本法,弄懂基本法,掌握基本法,然後才談得上進行政制檢討。這是一個最起碼的前提。
國家主席胡錦濤表示對香港政制發展高度關注,是因為政制發展關係到中央與特區的關係,關係到香港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以及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中央有憲制上的權責管到底。要了解這個重要原則問題,就涉及到對基本法全面深入的認識。雖然說,回歸六年來港人對基本法的認識不斷增加,但必須看到的是,由於殖民主義者撤離前散佈的錯誤觀念,以及回歸後某些政治勢力的刻意誤導,基本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則和問題,被蒙上一些迷霧或被歪曲;而且,由於「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事業,基本法內涵博大精深,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深化認識。包括法律界、政界在內的各界人士乃至特區政府的官員,都有一個不斷加強基本法的觀念和進一步認識基本法的問題。
只有正確認識基本法,一些迷霧籠罩或被歪曲誤導的重要問題,才會得到澄清。例如,一國與兩制之間是否無分軒輊?「高度自治」是否「完全自治」?香港回歸以後是否還要「還政於民」?政制發展是否屬於高度自治?等等。其實,這些問題的解答都在基本法中。內地兩位專家不過是依據基本法,還這些問題的廬山真面目: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不是「平分秋色」或「半斤八襾」;香港是直轄於中央的地方特別行政區,權力由中央授予;香港享有「高度自治」,而非「完全自治」;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零時英國將香港交還中國的同時,中央已授權香港高度自治,港人已當家作主,回歸後已不存在「還政於民」的問題;政制發展問題不完全屬於高度自治範圍,中央有憲制主導權。兩位內地法律專家,一位參與過基本法起草,一位是現任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他們的意見,具有極高的權威性。
必須指出的是,某些空喊政制檢討的人,不僅自己置基本法於不顧,而且也反對別人理清基本法的有關原則和規定。他們這樣做,是誤導政制檢討,擾亂政制檢討,企圖混水摸魚。希望政制檢討健康正常進行的人們,對此要有所提防。
基本法凝聚了香港和內地各界人士的政治和法律智慧,其制定過程也是增進和達成共識的過程,也是理性的過程。港人在政制發展問題上,應該多一些基本法的觀念,多一些理解和共識,多一些理性。這可防止有人混水摸魚,有利於在基本法軌道上進行的政制檢討,有利於維護港人的根本福祉和香港的長期穩定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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