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7] 「立法主導」再釀陰謀
——摘自錢其琛《外交十記》 (之二.完)
直選議席數額的增長速度和比例,便成為當時中英磋商中的焦點問題。
中方作重大讓步
在赫德於1月18日給我來信之前,英方已向中方提出要把1991年直選名額由10席增至20席,1995年再增至24席,這與中方基本法草案設計中的1997年18席的主張差距甚大,如果接受英方的安排,1997年香港回歸前後的政制銜接將會出現問題。
為了香港的平穩過渡,中方做出了重大讓步。1月15日,提出了1991年15席、1997年20席的建議。
英方對中方的「積極精神」表示讚賞,並表示將研究「1991年少於20席的可能」。
隨後,出現了赫德和我之間的緊急書面談判。概括起來,大致的情況是這樣的:英方對中方15日的方案做出回應,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4席的方案。中方又提出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英方拒不接受,威脅說,如中方不修改基本法草案的名額,香港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將辭職,還建議派高級官員來北京面談。
英一再出爾反爾
中方回應說,中方的重大讓步未獲英方積極響應,因此英方沒有必要再派人來京磋商,如英方不接受中方建議,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只能按原定方案做出決定。英方又提出幾個關於選舉委員會的安排以及選舉方法等問題,要求中方澄清。中方澄清時,採納了英方的一些意見。最後,英方應中方要求,正式書面確認接受1991年18席、1997年20席的方案,並保證保持「九七」前後的「連續性」。
這期間還有一個小插曲:在英方最後確認前幾天,赫德還曾來過一信,說時間緊迫,可能趕不及在基本法草案大會之前做出最後答覆,要求草委會在確定1997年直選席位時,先不要寫入文本,只留一個空白,待以後填寫。我們判斷,雙方有可能在會前達成協議。最後果然達成了協議。由於此信不涉及實質內容,故後來未隨七份文件一同發表。
基本法正式頒布
七份外交文件表明,在基本法定案時,雙方就香港政制發展的進度正式達成了協議和諒解。此時,英方還不得不遵守同中方磋商一致和與基本法相銜接的原則。
我同赫德外相尚未謀面,便通過交換信件達成了一項重要協議。這也是我任外長期間與英方達成的唯一的書面協議。沒有想到的是,它後來竟被英方所毀棄。中英雙方以及大眾傳媒還就這七份外交文件的內容和形式到底算不算是雙方的協議和諒解,有沒有約束力,開展了一場辯論。其實,任何具有外交常識的人,更不用說熟悉中英談判歷史的人,對此不難得出正確的結論。
1990年4月,在中英就香港選舉問題達成協議和諒解之後,香港特區基本法正式頒布。
兩國外長首會晤
至此,中英之間有關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爭議,似乎應該告一段落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香港立法局1991年選舉前後,英方加緊了所謂「代議政制改革」的步伐,只是這個問題暫時不像前一階段那樣緊迫了。
這時,中英兩國外長實現了自1989年以後首次互訪,雙邊關係有所改善。
赫德外相於1991年春訪華,我與他正式會晤。中方領導人會見了他,給予他相當高的禮遇。
約一年以後的1992年春天,我首次正式回訪英國。那時,正值中英外交關係升格20周年前夕,兩國領導人又剛剛簽署了關於新機場問題的諒解備忘錄,所以,訪問的氣氛較好。
不過就在那個時候,英方又醞釀在香港立法機構中推行一種所謂「常設委員會」的新制度,意在提高立法機構的權力,以制約行政機構。
針對這一動向,我在會談中特意向赫德提出,基本法已為未來特別行政區設計了行政主導體制,這種體制也是多年來在香港行之有效的。如果現在改為立法主導,勢必與基本法牴觸。中方不希望發生這種事。當時,赫德還是表示,英方無意改行政主導為立法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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