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8] 香港政制發展有法可依
——專訪法學專家蕭蔚雲
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原則和依據是什麼?如何體現「一國兩制」原則?針對這些問題,新華社記者採訪了來港參加研討會的內地法學專家蕭蔚雲教授。他表示,只要切實遵照《基本法》,可以預見,香港政制發展的前景是好的。
政治發展有三因素
蕭蔚雲說,香港的政制發展,有三點因素。第一,《基本法》有明確規定。比如《基本法》附件一與附件二,以及《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都對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二,對香港政制的發展,中央表達了高度關注。蕭蔚雲認為,中央行使責權對事情的解決有很大的好處;第三,香港各界提出了各種各樣的觀點供咨詢。蕭蔚雲說,有這三點因素,香港的政制發展應該可以得到好的解決。
對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蕭蔚雲說,《基本法》第45和第68條也規定了原則,一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二是「循序漸進」。
「《基本法》規定2007年以後,「如有需要」,這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則;還有一個原則,就是「最終達至普選」。這些都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的政制發展應該依照這些規定進行。」
蕭蔚雲說,有人問,什麼叫「循序漸進」,什麼叫「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內涵,實際上在《基本法》實施中已經作出了一些模樣,或者說是樣板,比如過去幾年立法會產生的變化,就體現了「循序漸進」的原則;第一屆與第二屆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也有變化,說明這幾年是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在往前走。
循序漸進並非抽象
「所謂「循序漸進」,不是抽象的,而是實實在在的,」蕭蔚雲說。
「2007年是否要進入雙普選,這就不一定,因為《基本法》規定,如果有需要才改,沒有需要,就可以依照第二屆的方式。」蕭蔚雲認為,對「如有需要」,應當很好地去理解。至於《基本法》規定的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當時在起草《基本法》的時候覺得,最終普選不是2007年。「如果是這麼近的話,我們在起草的時候就明確規定2007年普選。就是因為要看是否需要,要看發展,所以才留有空間,寫了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因此,所謂「最終」,並不是指2007年,這麼近怎麼叫最終呢?」
新華社記者 夏文輝 (香港1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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