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18] 孫明揚有信心填海合準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保護海港協會就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進行司法覆核,將下月進行聆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昨日表示,有信心、有充分理據,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符合終審法院訂定的最新準則。他又指,至今仍未收到保護海港協會提出「最少填海」的具體方案。
保港會促停工程
保護海港協會日前在報章刊登公開聲明表示,經過詳細考慮終審法院就灣仔填海一案所發出的判詞後,前日已去信行政長官董建華和行政會議成員,提出基於終審法院在2004年1月9日就灣仔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裁決,要求政府停止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
為此,孫明揚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回應,政府已就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作出詳細公眾諮詢,將填海範圍減到最少,但保護海港協會至今仍未提出一些具體的建議。
他認為,填海工程需考慮實際情況,包括填海後渡輪服務的影響,而停止工程亦浪費龐大公帑,但他有信心有理據,符合終審法院的準則。
政府昨日下午發表聲明,指出去年11月完成的檢討顯示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可符合高等法院於2003年7月所訂的三項測試準則。
鑑於終審法院最近訂明「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的單一測試準則,政府現正進一步檢討這項工程,並有信心工程可以符合終審法院所訂的測試準則。
政府昨發表聲明
聲明中又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0年2月批准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其後立法會於2002年6月21日通過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的撥款申請,有關工程遂於2003年2月28日按照上述批示正式動工。
工程涉及龐大的公帑,而第三者的利益亦已產生,工程計劃下的道路基建工程進度如有任何延誤,將會嚴重影響中區的交通情況。
重申尊重法治
政府重申,由於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的司法覆核尚待審結,為尊重法治的精神,政府已宣布將繼續暫停中區填海第三期工程合約下原定的海事打樁和填海工程。除非遭法庭撤銷,否則中環填海第三期工程及有關的中區(擴展部分)分區計劃大綱圖依然合法和有效,政府定必尊重法治精神,並必定會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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