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1-20] 本報特稿:法學英雄會 意見甚分歧
本報記者 潘曉平
座談會上各位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暢所欲言,百花齊放,有共識,也有分歧。
例如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性質問題上,多數人認同附件屬於《基本法》的一部分,但由於附件一、附件二已經就修改條件作了具體的明文規定,所以並不需要因為修改附件一、附件二而引用《基本法》第159條的修改機制;其中,香港政經學會的宋小莊提醒大家,過程中若人大常委會認為做得不對,在需要時是完全可以運用159條所規定的法例解釋權。
不會出現法律真空
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也承認,若2007年前不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第三屆行政長官選舉也不會無法可依,即不會出現法律真空。
不過,在「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大原則的定義問題上,湯家驊與其他法律專家意見明顯分歧,而座談會主持人之一的邵善波則形容,這兩個帶有主觀成份的概念「好麻煩!」期間,湯家驊是試圖將「實際情況」定義為「主導原則」,「循序漸進」為「附屬原則」;但城大法律系副教授梁美芬不同意,她指法律原文在兩大原則中間用了「和」字,意思是代表不分主次;這個講法得到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顧敏康的贊同,顧敏康還妙論「循序漸進」,話自己好關心個「進」字,意思明確是希望根據實際情況來不斷改進,「政制若不適應今日形勢,若果要改都算是理所當然。」但陳弘毅教授支持湯家驊的意見,認為湯構想值得跟進。
法國參贊記錄詳情
出席會議的專家還有基本法委員鄔維庸、黃保欣,工聯會法律顧問鄺志堅,律師會會長葉成慶。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余若薇應邀到場旁聽。港府則有律政司法律政策科的黃慶康在場作詳細紀錄。還有位法國總領館的參贊,將全過程及意見逐條記錄在案。
陳弘毅在散會後稱,已「了解到政治發展需要立會、行政長官、中央的三方共識,我希望中央聽到港人聲音,作出明智決定。」吳靄儀則話陳弘毅在座談會「講錯洁v,因憲制修改層面的提案權與本地立法是兩回事;湯家驊和余若薇都認為,「實際情況」是好視乎香港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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