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05] 斂財二百萬 瓊副公安局長受審
【本報駐海南記者海口4日電】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豐凱日前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指控豐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共計人民幣2,036,150元。法院未當庭宣判。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豐凱係黑龍江省樺南縣人,從2001年7月開始任海口市公安局副局長,2003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被逮捕。
檢察院指控:2000年2、3月間,豐凱向海口某股份公司提出借款200萬元人民幣用於炒股,2000年4月6日,豐凱叫其胞弟豐憲將該200萬元轉入大連證券有限公司海口龍華證券營業部「丁有泉」股票賬戶裡,並托人為其炒股。
2000年底,該股份公司催促豐凱、豐憲歸還借款。
被告人豐凱便向北京中金豐德公司經理羅賢平(也是海南中乾公司的大股東)提出幫其還這200萬元借款,經羅賢平同意後,海南中乾公司將200萬轉入豐凱所指定的賬戶內。
2002年10月,省紀委和公安部「3.30」專案組從豐憲在銀行的保險櫃中扣押「丁有泉」股票賬戶的有關憑證。檢察院指控,豐凱在負責偵破海南中×公司經理胡某案件期間,多次收受名貴禮物,包括一對澳門回歸金銀紀念鼎(價值人民幣15,000元),價值21,150元的高爾夫球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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