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05] 深建行主任騙款逾億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深圳4日電】原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城東支行營業部主任錢某監守自盜以高息引存為誘餌,勾結不法港商偽造銀行單證,詐騙一澳門公司及深圳教育基金會逾億元巨款,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日,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宗金融犯罪大案。另一被告人萬某(女)則係深圳市黃金燈飾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稱,1996年9月,錢某找到澳門振華海灣工程有限公司,提出高息引存,錢稱其所在的建設銀行可做離岸業務,存款可由城東支行尋找用款人放貸,並出具存款單。對方在高息引誘下同意存款,錢便帶領其財務人員到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國際業務部開設了外匯存款賬戶。
該公司分別於同年10月、11月、12月,在上述賬戶存入750萬美元、3,000萬港元、5,000萬港元。之後,深圳市黃金燈飾有限公司董事長夏某(另案處理)指使公司的財務經理萬某填寫金額為5,296.8萬港元的單位外匯定期存單,並加蓋偽造的建設銀行城東支行公章,偽造了外匯定期存單。錢某則將該存單連同另外兩張偽造的存單交給澳門振華海灣工程公司的財務人員。同時,錢為方便轉款,以用款人尚未確定、降低成本等理由,騙取對方加蓋公章、簽字的空白轉賬單三份,隨後又以銀行的名義出具了偽造的確認書,保證存款到期後由建設銀行支付存款和利息。一切準備妥當後,夏將澳門振華海灣工程公司的三筆款轉入其控制的香港明藝集團公司,佔為己有。
同年9月,夏某得知深圳市教育基金會有一筆2,000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到期,便找到該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陳家均(已判刑),以公司缺乏資金為由,提出以引存放貸方式將基金會款項存入銀行,再由他從銀行貸出,許諾給基金會18%的高息。陳同意後,夏再找到錢某,讓其以銀行名義辦理存款。隨後,陳安排出納員到城東支行辦理存款手續時,錢給基金會出具了一份偽造的銀行委託書,基金會按照委託書要求,將2,000萬元人民幣劃轉到黃金燈飾公司下屬的格爾頓包裝材料公司賬戶。期間,錢在其辦公室將一份偽造的城東支行2,000萬元定期存款單交給基金會出納員。夏騙取該筆款項後,指使格爾頓包裝材料公司按照與陳談妥的條件,先後付給基金會利差人民幣250.6萬元、銀行利息149.4萬元,餘款被其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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