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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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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5] 強制驗樓刻不容緩

陳雲生 屯門區議員

 定期驗樓,有如人需要體檢一樣,可以防患於未然。人不定期體檢,還是個人的事,樓宇結構倘若出了問題,可是眾人的安全問題。去年的「非典」疫情,足以說明一切,所以立法強制驗樓,是毋庸置疑的需要,這點道理,相信連有關樓宇的業主也不會反對。因為,維修了的樓宇,既安全又保值,甚至連公眾責任的保險費也可相對調低。

 但全港逾萬幢未組成法團的舊樓驗樓責任誰來負呢?這些樓宇大都是三無舊樓(無管理、無保養、無維修),甚至連業主也不願居住在此,只盼政府早日收回重建,還有多少業主願掏腰包為殘舊物業進行維修呢?倘由住戶承擔責任,在情、理、法三個方面都說不過去,況且住在此間的都是一些收入微薄階層,縱使有心,恐怕亦力有不逮。

政府應起牽頭作用

 強制驗樓的重要性,社會上沒有太大異議,問題在於計劃如何在不擾民的情況下進行,又可達到保證樓宇安全的最終目標。

 筆者認為政府應起牽頭作用,透過各區民政事務處評估轄區內的舊樓,將其分成兩組,讓有能力、有條件的樓宇組成法團,並給予專業支援,在有需要情況下,給予業主們低息甚至免息維修貸款;餘下無能力、無條件籌組成法團的一組,則按樓齡、殘舊程度分組,分階段進行免費驗樓,令業主體會安全標準,理解樓宇維修的重要性和好處,並協助此類樓宇成立管理組織,收取適當管理費用,「積穀防饑」,留待維修之用。倘若樓宇有即時維修需要,政府宜應先為經濟有困難的業主墊支,然後在有關物業上進行押記,容許業主分期攤還,或在物業轉讓時一筆過清還。此外,無論何種樓宇,只要業主將款項用於維修支出,均可予稅項寬減,鼓勵業主為物業進行維修。

 樓宇因欠缺維修,造成結構物剝落墮下傷人事件,平均每年有十多二十宗,加上去年「非典」引起公眾關注的渠管滲漏問題,顯示為樓宇進行驗樓及維修,已刻不容緩。希望政府、物業管理界和業主,正視這個長期困擾社會的問題,實事求是,協商出一套可行的強制法規,讓市民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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