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在九九年八月發表《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諮詢文件》,文件建議,將蓄意侵犯他人私隱,及公開披露他人私生活定為侵權行為,觸犯者須負上民事責任。為了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披露一些公眾有理由關注的資料則可獲豁免。有關文件曾引起新聞工作者關注正常的採訪工作,會否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