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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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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8] 資料:侵犯私隱屬民事責任

 法改會在九九年八月發表《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諮詢文件》,文件建議,將蓄意侵犯他人私隱,及公開披露他人私生活定為侵權行為,觸犯者須負上民事責任。為了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披露一些公眾有理由關注的資料則可獲豁免。有關文件曾引起新聞工作者關注正常的採訪工作,會否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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