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0] 邵連子追討津貼獲32萬
本報記者 陸智豪
今次懲教署11名現職或退休員工代表3624現職或退休員工,向政府追討通宵候召補償一案,實起源於98年邵連子一案的判決。當時任職總懲教主任的邵連子,入稟高院向懲教署追通宵候命津貼32萬元。案情指邵連子在91至92年間駐守萬宜羈留中心期間,留守待命工作,奉命在營內過夜候召工作,共達1708小時(即等如233天),但只象徵式獲得50元隨時候召通宵津貼。
該案法官范達理指出,原訴於正常上班工作時間後,須按照上級指示,留在羈留中心,不得回家或參加其他羈留中心以外範圍的活動,故屬於能夠領取超時津貼的營房留宿候命(Stand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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