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0] 海港會質疑填海覆檢報告 放大圖片
李焯芬認為,政府應提供更多資料讓市民知悉填海工程的方案。
【本報訊】保護海港協會上月就反對灣仔二期填海工程的訴訟取得終極勝利後,昨日再就中環三期填海工程於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保護海港協會一方指出,中環三期與灣仔二期乃來自同一個計劃,終審法院既已裁定灣仔填海違法,將之發還城規會,則中環工程亦應發還城規會審核,令城規會得以就填海面積進行公眾諮詢。
海港會代表大律師莫若志表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於終審庭就灣仔填海頒發終極判詞之前,已批准中環填海工程圖則,但圖則實建基於對《保護海港條例》的錯誤演繹。終審法院上月裁定,除非有「凌駕性的公眾需要」,否則不能填海。莫若志表示,中環三期工程中部分用作興建商業區,對公眾是否有迫切需要,該由城規會,而非政府方面決定。
莫若志強調,政府對城市規劃圖則根本無策劃權,即政府只能接納或不接納某圖則,而不能修訂其內容。莫表示,城規會乃審批規劃圖則的法定機構,若由政府修改圖則,便會跨過城規會就圖則諮詢公眾意見一個環節,剝奪市民參與商討的權利。聆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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