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1] 律師會為北上業者訂規條 放大圖片
香港律師與內地同業合作或自行北上發展已成趨勢,他們在內地執業時的操守問題,已引起香港律師會關注。 (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黃錦佳報道】香港律師會制訂香港律師到內地執業的監管條款,要求香港律師處理內地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專業守則,並須購買專業彌償保險。香港律師會會長葉成慶表示,下周隨專業聯盟訪京時,將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香港律師應考內地專業考試時豁免訴訟事務部分的可行性。
在今年1月1日,落實的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下,專業服務界北上發展漸成風氣,亦衍生監管專業業務質素及操守的問題。葉成慶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雖然香港律師到內地處理業務,即使業務不在香港境內;但律師會同樣重視香港律師的操守,並已訂立監管方案,以保持香港律師質素及聲譽。
由於現時不少內地法律事務,往往涉及香港與內地的法規,例如內地企業來港上市,便同時需要內地及香港有關部門審批,涉及雙方法律。葉成慶表示,內地事務所即使已聘請香港律師,但所承接的業務一旦涉及香港境內的法律程序,都必須交回香港的律師事務所跟進。
購專業彌保賠償防身
另外,有關律師或事務所亦需要購買專業彌償保險。葉成慶說:「香港律師處理內地業務時,一旦不幸犯上專業錯誤須作賠償,便可以動用保險金。購買專業保險的人士,可以是香港律師本人或聘用香港律師的內地事務所。」
北上發展的香港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專業守則;而處理業務時,亦要避免利益衝突,或收取雙重利益。不過,他承認,監管存有一定困難,並說:「中國地大物博,現時律師會對律師的監管,主要透過投訴,所以存有一定難度。不過,香港律師整體水平不俗,所以相信不會構成潛在危險。」
香港律師事務所申請往內地開設代表處的數目有所增加;香港律師對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的意慾亦明顯提升,而內地及香港有關部門正審理第一批希望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的香港律師申請。
地大物博監管困難
他表示,雖然內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部分的法律業務市場,被跨國大型律師行佔據,但不少香港律師事務所仍以內地較先進城市,作為開拓內地市場的起步點。不過,在一些「二線城市」,包括青島、寧波等,亦開設了首間香港律師事務所代表處。
葉成慶說:「現時正式受聘於內地律師事務所的香港律師數目是『零』,因為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需要一段時間去處理有關人員的申請。」
為配合香港律師北上發展的趨勢,香港律師會將於今年5月開辦首個培訓研討會及座談會;其後的3個月,亦會舉辦一連串相關課程。他介紹說:「由於課程始終是第1個,所以不會針對特定資歷或業務範疇的律師,內容亦主要是圍繞如何成為內地律師、到內地發展注意之處等原則課題。」
月中訪京力爭優惠
專業聯盟將於2月16日往北京商討CEPA細節,及爭取進一步放寬規限。葉成慶承認,目前香港律師在內地執業進一步放寬空間不大。不過,他表示,香港律師會仍會在現有的內地律師專業考試制度下,積極爭取優惠條款予香港律師。他進一步解釋,根據CEPA條款,香港律師不能從事訴訟業務,所以希望內地有關部門視乎實際情況,調校考試方法,例如豁免訴訟部分的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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