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1] 團體不滿修例監管保健品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為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管,衛生署擬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附件」的條文,作為規管之用,今日(11日)將提交給立法會審議。這引起保健食品業界的強烈不滿,他們指出,保健食品並不是醫藥,政府引用醫藥廣告條例來監管是不適當,業界建議政府應制訂一套專們的保健食品法例來監管,確保行業健康發展,以及保障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由現代化中醫藥國際協會、廠商會、直銷協會、保健協會及港九藥房總商會等團體組織的「保健食品教育及發展關注組」昨日宣佈成立,召集人黃伯偉說,隨著保健食品越來越多,行業確實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他們也歡迎政府作出規管,以推動市民安全及正確使用保健食品,有助行業健康發展。
黃伯偉說,美國及歐盟等地均將保健食品歸納入「保健食品」或「食品」類別,即使中國也有監管保健食品的條例,這都值得香港立法時參考,但衛生署並沒有考慮這些地方的做法,只是修訂「不良醫藥廣告條例附件」的條文,作為規管之用,這根本難於有效及全面的監管保健食品。他們建議政府應立例監管保健食品的本身質素,將質劣不合格的產品淘汰,才有助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有助整個行業健康發展,而不是採取「捨本逐末」的做法,即只是規管保健產品的功能宣稱及內容,這反而會削減市民對產品的知情權,若產品功效失實,市民便無從循法律途徑來索償。
香港直銷協會顧問梁忠良說,雖然業界沒有正式統計保健產品的銷售產值,但保守估計產值高達數十億元,如果政府錯誤作出規管,不僅會窒息業界的發展,還會影響從業員的生計,希望政府能好好聽取業界人士的意見,共同制訂完善的規管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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