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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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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1] 文匯社評:主導權在中央 基本法是根本

 由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率領的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昨日結束訪京之行。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同專責小組就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交換意見時強調,香港政制發展事關重大,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原則,與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相適應;香港在研究未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的問題時,必須聽取中央的意見。這是中央有關方面首次與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專責小組交流,較為全面表達對香港政制發展的基本看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要全面了解和把握中央有關方面對香港政制發展的基本看法,其中的一個關鍵,就是要清楚了解中央和特區的關係,了解中央政府在香港政制發展中所應該擔當的角色。這也是討論香港政制發展必須首先理清的一個基本原則問題。

 從憲法的法理來講,中國作為實行單一制的國家,地方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地方自治的權力,是由中央授予。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是在中央授權下實行的高度自治。沒有國家的權力,地方自治的權力就成了「無水之源,無本之木」。中央有關方面強調「一國」是「兩制」的前提,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應與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相適應,其法理依據正在於此。

 同時,中國作為單一制的國家,中央擁有特別行政區的創制權和基本法的制定權,因而也擁有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建構和發展的主導權。這就是為什麼香港的基本法要由中央主持制訂,而不是由香港自行制訂;回歸時香港特區的籌委會是由中央成立,籌備香港特區政府的全部活動也是由中央主持,而不是由香港地方自行辦理。既然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全國人大通過制訂基本法予以確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香港研究未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直接涉及到基本法的解釋乃至修改,因此,聽取中央的意見,是順理成章的事,無可置疑。

 有人指責中央有關方面的講話是「冷凍、壓抑港人的民主訴求」,是「保守」的取態。這種指責不能成立。香港的政制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中央雖然對香港政制發展擁有主導權,但不是隨意濫用,而是強調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如果中央有關方面的講話有違反基本法的地方,當然可以提出批評。事實並非如此。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大法,是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根本保證,是港人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央一再重申堅決按基本法辦事,強調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最大的著眼點,真正關心愛護香港的人應該為此感到欣慰,而不是進行無端指責。

 專責小組與中央有關方面的首次會面交流有收穫,初步掌握中央就基本法中涉及政治體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序問題的關注。香港社會各界應該就這些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理性、平和的討論,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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