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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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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8] 男嬰服過量退燒藥休克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一名12個月大的男嬰因服用過量退燒藥,導致肝臟中毒,持續腎功能不全。有醫生呼籲家長及病人不要過量服用「撲熱息痛」(Paracetamol)這類常見藥物,並向醫生詳細了解病況﹔而醫生亦要向病人作詳細解釋,讓病人了解病情,不致胡亂服藥。

 最新一期《香港醫學雜誌》發表一名12個月大男童的病例報告,該身重9.2公斤的男童在去年8月因發燒、咳嗽、肚痛及嘔吐,在3天內分別向3名醫生求診,醫生均處方每日550毫克最高劑量,但該男童在首日服用了4劑口服及1劑肛塞的撲熱息痛,首日份量已達750毫克,其後兩日服用的藥物亦超標,結果總份量高達2115毫克(每公斤體重232毫克)。

3天內向3醫生求診

 該男童在第4天被發現反應遲緩,送入廣華醫院並轉至深切治療站,檢查發現其脈搏為每分鐘225次(同齡兒童的正常脈搏為每分105至170次),並曾出現低血壓。他更因脫水而引致休克,並持續嘔吐及腹脹,其後被證實肝臟中毒,而在病發後10個月,腎功能仍然欠佳。

 天一醫務所發言人鄒重犢醫生表示,撲熱息痛一類的藥物,屬一種常見退燒藥,一般醫生都會處方這種藥物,而病人只要根據指示服用藥物,不超過最高份量,這藥是安全的,相信該男童是服食了過量藥物。

 鄒醫生指出,由於過去部分醫生在診症時,並沒有對病人詳細解釋病情及用藥須知,致令病人在病情沒有好轉時就轉換醫生、自行加重藥物份量或同時服用多種藥物,而上述個案在3天內轉換3個醫生的情況是本港常見的。

醫生須詳述服藥指示

 「要避免上述情況出現,病人應不厭其煩地向醫生了解病情,服藥的指示,及服藥後的反應,不要自行加重藥物的份量,或沒有向醫生諮詢的情況下同時服用其他藥物;而醫生亦有責任向病人詳細講解病情及服藥指示,不要因為病人要求而加重藥物份量,並留下24小時的聯絡方法,在病人出現突發情況時能聯絡醫生,讓病人放心。」

 《香港醫學雜誌》亦表示,根據現時世界衛生組織對處理兒童發燒的建議,當兒童的體溫達攝氏39度以上,才需要服用必理痛;要令兒童完全退燒,是不必要及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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