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8] 香港參政者的愛國標準
邵一民
自從護法專家提出香港參政者必須是愛國者這個標準以後,引起香港政壇上一陣騷動。最近,張文光和余若薇在報紙上寫文章讚揚民主黨黨鞭、支聯會主席司徒華是愛國者。愛國其實不是抽象的概念,判斷一個人是否愛國要看他在每個歷史時期,特別是歷史的轉折點的具體的言行。原香港新華分社社長許家屯在他的《許家屯香港回憶錄》中說,早期司徒華「曾經是年輕教師愛中國、要求回歸中國的一派,他曾經自己要求參加共產黨。」可見司徒華曾經不僅愛國,而且還愛共產黨呢!
「反中亂港」何謂愛國?
可是人是會變的。歷史上有太多的人物由愛國變為不愛國,甚至賣國。又有誰能預料司徒華後來的表現呢?香港人對他十多年來的表現歷歷在目。他先是和李柱銘一起退出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他組織領導了香港「支聯會」,每年都上街要求「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在香港回歸之際,他跑到外國去,痛哭流涕,詛咒香港回歸中國;他用「反對二十三條惡法」等蠱惑人心的口號,竭力阻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落實。正是這樣,司徒華被活躍在香港政治舞台上的所謂「泛民主派」政客們奉為「教父」式的人物。這些「泛民主派」政客們是一股政治背景極其複雜的政治勢力。回歸後,他們的所作所為用「反中亂港」四個字可以概括。因此,他們不能稱為「愛國者」。
用實際行動證明愛國
個人認為,就現時香港的政治環境來說,對參政者要求的最基本的愛國標準是:一、衷心擁護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愛護自己的國家,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三、遵守《基本法》。
即使世界上最民主國家的反對黨,也是要求遵守憲法和保持愛國的底線的。最近,美國開始下一屆總統競選,民主黨的克里就攻擊布什總統越戰時候逃兵役,而布什立即緊張地公佈參軍記錄,加以反駁。可見「愛不愛國」對美國的參選人來說,也是很重要的標準。問題是我們香港的這些「泛民主派」政客們,根本拿不出實際行動來證明,他們是愛護回歸後的香港,認同和愛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和遵守《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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