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享有居留權的內地人士(不包括10萬2千名在終審法庭判決前已有居留權的人士)
類別 第一代 第二代 總計
登記婚姻子女 172,000 338,000 510,000
登記婚姻以外子女 52,000 645,000 1,165,000
總計 69,200 983,000 1,675,000
(注釋:第一代是指香港居民的內地子女,第二代是指該等內地子女的子女,即香港居民的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