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2月20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2-20] 愛國定義在基本法之中

李 文

 參加執政的人,一定要愛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愛國愛港的定義,就在基本法之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制中的人物,或者希望參政的人士,應該細心研究、理解基本法有關愛國愛港的要求。這也是鄧小平所說的以愛國愛港人士為主體治港的原則。

 新華社昨天重新發表了鄧小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重要講話,這對香港討論政治制度的發展有重要的原則指導作用,有現實的意義。有一張極右傳媒說:「基本法大,還是鄧小平的講話大」?這完全是混淆視聽。鄧小平講話的精神已經寫入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之中,兩者是一致的。「一個國家」是前提,在「一個國家」中央政府的授權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落實兩種制度。中央政府直轄領導地方的特別行政區。中央人民政府對於香港的繁榮穩定,對於香港六百多萬同胞的福祉,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負有責任。所以,在基本法條文中,完全反映了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權力和職責。

愛國愛港是大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究竟何時可以改變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產生行政長官和立法機關的方法,關鍵在於香港建制內的人物能不能不折不扣地執行基本法,維護國家的安全,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維護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維護香港各階層的均衡參與權利?參加執政的人,一定要愛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愛國愛港的定義,存在基本法之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制中的人物或者希望參政的人士,應該細心研究、理解基本法有關愛國愛港的要求。這也是鄧小平所說的以愛國愛港人士為主體治港的原則。

 北京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所有的要求都寫在基本法之中。中央希望所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制中的人物都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和宣傳基本法。那種認為建制中的人物不必要求愛國愛港,也不必在這個問題展開討論,應主要集中精力去討論加快直選就行了,這種論調,其實是希望避開基本法原則去討論,拋棄基本法以實現他們的政治意圖。正因為如此,他們提出一種謬論,「凡是提到愛國愛港的要求,就是要貼上標籤,阻止一些香港人去參政」。這種說法錯誤之處,就是完全罔顧基本法規定,特別行政區的主要官員和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的時候,都要宣讀誓詞,「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不要「一國」何來愛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的公民,本身也是中國的公民。特別行政區的議員應該誠心誠意擁護中國恢復行使主權。香港公民應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香港已經改換朝代,不再是大不列顛的殖民地。有人到了今天仍然對英國人情有獨鍾,抗拒中國行使主權,只講兩制,不講「一國」,不講中央人民政府的權力,不需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安全。有人改變國家定義,宣傳什麼「愛國不等於愛黨」。基本法不是要求參政人士愛共產黨,而是要愛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人宣傳基本法的時候,只是講香港人有什麼權利,只是講「高度自治」,其實是把「高度自治」歪曲為「完全自治」,明明是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那天,已開始港人治港,政權在愛國港人手上,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有政客仍然懷念英國人的「還政於民」部署,從九七年開始,他們就反對基本法,反對基本法規定的政制原則,要建立一個隔絕中央的政治體制,以民主抗拒中國行使主權,抗拒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民主黨的頭頭曾經說過:「中共和特區政府是我們的敵人。」這說明他們與愛國愛港的標準很有出入。

必須遵守誓詞 言行一致

 基本法對於愛國愛港人士治港作出嚴格規定。第一百零四條規定:「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如果議員違反誓辭,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經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回歸以來,有一些參加立法會工作的議員,肆無忌憚挑戰和違反基本法,例如把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解釋基本法,竟然被立法會的一些議員攻擊為「法治已死」、中央政府破壞一國兩制。有議員公開為外國轟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大使館,屠殺中國同胞的暴力行為開脫辯護。也有議員說尊重台灣自決的權利,並希望台灣支持香港的「民主自由」,做為一種政治交易。對於基本法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為保障國家的安全進行當地立法,有些議員公開鼓吹「現在沒有必要進行立法」,他們跑到美國去,拉攏美國的政治勢力,反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後來還改變手法,提出以白紙草案的方式無限期拖延,反對立法。這些行為,很難解釋為誓詞當中的「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實踐,很難解釋為擁護基本法。至於公開焚燒基本法,一直反對基本法條文的議員,至今仍然沒有改變態度。他們仍公開主張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社會主義制度,這也是無法抵賴的。

衝擊穩定 港人受害

 由於大家知道的原因,所謂「民主派」在立法會中擁有三分一以上的議席,所以,基本法規定的愛國愛港的要求,關於違反誓言必須制裁的規定,沒有在立法會得到實施,違反誓詞的議員可以堂而皇之坐在立法會建制之中。這樣結構的議會,能保障國家的安全嗎?能夠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嗎?立法會建制中的人物對於二十三條立法可以無限期地拖延,推卸對國家安全的責任,推卸基本法規定的義務,但是,對於改變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制度卻想盡快實行,義務不承擔,權力多多都要。假如這些政客掌握了權力,一國兩制可以貫徹實行嗎?不利於一國兩制實行的政制發展,實際也損害了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因此,政制發展的大原則必須維護國家的穩定,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維護香港同胞整體利益。

 基本法制定的時候,政制的設計以均衡參與,循序漸進為原則,完全是為了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使之有利於經濟發展,有利於各階層的參與。如果政制只是有利於一個階層參與,另一個階層沒有辦法參與,或者政制的變化,造成了政局的不穩定,治港政策的大改變,對香港的整體利益造成損害。或者是反中亂港勢力佔了主導地位,損害香港與內地的關係,甚至想影響和破壞內地的穩定,這都是基本法所加以禁止的。如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建制內的人物不能不折不扣地執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而且想改變基本法,動搖基本法,單方面推動政制的改變,這種圖謀必然不可能成功。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