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2] 襲警重犯沉冤得雪
業 欣
美國波士頓法官六年前裁定考恩斯搶奪警槍和槍傷警員罪名成立,判處他入獄三十五年至五十年,刑期視乎他在獄中的表現而定。直到最近,考恩斯終於沉冤得雪,獲得無罪釋放。檢察官發現在槍擊案現場套取的指紋並非屬於考恩斯,代表著當年犯案者另有別人。
檢察官肯定考恩斯並非真正的犯案者後,立即要求法院釋放考恩斯。檢察官邁耶表示這是一次人為錯誤,警方尋求法院釋放考恩斯,不準備對考恩斯進行重新審訊。若非警方這次找出本身犯錯的證據,考恩斯最低限度坐牢三十五年。
三十三歲的考恩斯在一九九八年被裁定罪名成立,當年他被指控在街頭混戰期間搶去警員加拉格爾的警槍,並且在逃走前向著加拉格爾的背部和大腿開槍,導致他當場受傷。事發時,加拉格爾身穿避彈衣,所以他只是受傷,康復後已返回原有崗位執行職務。
薩福克縣警方發言人表示,考恩斯的辯護律師去年秋季就警方呈堂的脫氧核糖核酸證據提出質疑,促使檢察官翻案。警方除了要證明考恩斯是代罪羔羊外,還須調查警方在六年前驗明證據時犯上如此大錯的原因。
辯護律師費爾德曼表示:「直至目前為止,考恩斯仍對自己蒙冤入獄六年感到非常激動,但畢竟時間沒有可能倒流,他唯有寄望在未來的日子盡量享受人生。」
考恩斯是在九八年七月被裁定意圖謀殺和其他罪名成立,以致遭到重判入獄三十五至五十年。在此之前,考恩斯曾因搶劫而被定罪。考恩斯是在加拉格爾遇襲受傷一個月後被捕,主要由於加拉格爾在辨認疑犯過程中指稱考恩斯向他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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