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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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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6] 高級警司謝浩然訛稱有物業

 【本報訊】警隊中有「歌王」稱號、月入近10萬元的深水步警區副指揮官、高級警司謝浩然,涉嫌向財務公司申請20萬個人貸款時,虛報其住所為自置物業,及未有交代身負135萬債務。其詐騙案件昨於法院開審,被揭發為償還大批債務及避免破產,將住所出售及申請債務重組。

 現被停職的高級警司謝浩然(54歲),被控一項欺詐罪名。控罪指他涉嫌於01年1月2日向亞洲聯合財務有限公司申請借貸20萬元時,虛報其位於港島屈臣道維多利亞中心的寓所為自置物業,及未有真確及完整地透露,在98至00年間他曾分別獲恆生、渣打、永亨、香港華人銀行及財務公司5項共135萬元的貸款。

 控方案情透露,謝與其妻曾於97年向中銀按揭借貸370多萬購買物業,惟至99年時高院頒令要求他們清還有關債務,謝於是將手上物業脫手出售,而他卻繼續租住上址。但謝於01年向亞洲聯合借貸時,卻虛報其住所依然為自置物業。同時,謝亦曾先後透支銀行近50萬元,其後他將款項轉為分期貸款處理。身負大批債務的謝,為免被申請破產,終在01年底申請債務重組。於01年至02年期間,謝按照還款時間表,分期歸還百多萬元。

 事發當日為謝處理貸款申請的亞洲聯合財務貸款主任唐志堅(譯音),昨在庭上作供時表示,謝曾向他表示其居所是買入的,而他在其他銀行及財務公司的部分債務已經清還,其餘部分債務的供款、本金等詳情則未能記起。唐昨表示他認為謝提供的資料屬正確卻不完整。案件今天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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