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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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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6] 文匯社評:設立確認治港者條件機制值得討論

 隨著「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討論的深入,其所涉及的問題也開始具體化。一些社會人士提出,特區政府應該在尋求共識的基礎上,設立有效的確認條件機制,確保參與治港的人士符合愛國愛港的準則。這項建議值得重視和討論。

 以愛國者為主體治理香港,是「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國家利益和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基本條件,照說不應該有甚麼爭議。然而,香港的客觀現實是,在現有的治港者行列中,確有少數人背離愛國愛港的要求,幹著反中亂港的勾當。身為立法會議員的李柱銘,三番五次挾洋自重,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就是典型的代表。

 令人感到驚訝的是,李柱銘在為自己的反中言行辯解時,竟然聲稱基本法沒有列明要「愛國」。這種說法實在荒謬。愛國是天經地義的事。就像有父母的人理應愛自己的父母一樣,有國家的人怎能不愛自己的國家?基本法沒有「愛國」二字,就可以不愛國,這是哪來的歪理?這既說明了李柱銘的無知,也暴露了他根本不愛國的真實心態。讓這樣的人進入治港者行列,難道是一種正常的現象?由這樣的人躋身治港者的行列,香港的繁榮穩定又豈有保障?

 愛國是不言而喻的事。那些反中亂港的政客並非不了解愛國愛港的標準,而是明知故犯。許多社會人士擔心這類人進入治港者行列,製造「兩制」與「一國」對抗,動搖「一國兩制」的根基,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這些社會人士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他們提出設立有效的確認條件機制,以避免這種不正常的狀況持續甚至擴大,也是有道理的。

 為了香港的長久安定與繁榮,為了保證「一國兩制」的落實,香港社會有必要討論如何在尋求共識的基礎上,設立一套既客觀、又合乎香港情況的有效確認機制,按「一國兩制」的方針和基本法的原則,確保參與治港的人士符合「愛國愛港」的準則。同時,還應該研究,如何處理議員從事反對「一國兩制」、違反擁護基本法誓言的言行,以便將背離愛國愛港要求的議員排除於治港者行列之外。有些人不是要求討論政制發展的具體問題嗎?這些設立確認愛國者條件機制的相關問題,就是政制發展所涉及的重要具體問題,應該認真討論。

 必須指出的是,確認愛國者條件的機制所針對的,是已經站在治港行列或者有志於加入這個行列的人,而並不是一般的香港居民。這個界限不容歪曲和混淆。有「民主派」議員指設立這種確認機制是「壓制和排擠異己」,這一指責不能成立。如果有從政者因為堅持背離愛國愛港的要求、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的繁榮穩定而被確認機制否定,那不能說是受到「壓制和排擠」,只能說是他自絕於「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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