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7] 李柱銘無知抑無愛國觀念?
倪 澤
愛國要求和愛國者標準清楚地體現在基本法中。李柱銘身為大律師,卻對基本法體現的愛國要求視而不見。其實他的「敢於當殖民主義走狗」,「就是要做漢奸」的一切言行,都說明他毫無愛國觀念與感情。
本港目前展開的愛國者標準討論,很有意義。社會普遍認同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認同鄧公提出的愛國者標準。
李柱銘詆譭愛國者標準
本港絕大多數港人是愛國愛港的,真心實意地擁護「一國兩制」,希望香港與內地借「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良性互動,共創繁榮。但在治港者行列中確有少數人未能言行一致地履行自己的誓言,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正是這少數人,對愛國者標準討論竭力詆譭和否定。例如民主黨前主席、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聲稱:「基本法沒列明要愛國。」
李柱銘是無知抑或無愛國觀念?
其實,愛國要求和愛國者標準清楚體現在基本法中。基本法序言寫明,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這已體現了愛國的內涵與要求。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對已經站在治港者行列中的有關人士愛國的法律要求。
李柱銘多次自稱做漢奸
李柱銘身為大律師,莫非從不看基本法,以致對基本法已列明的愛國要求顯得無知?抑或是李柱銘本來就毫無愛國觀念,所以對基本法體現的愛國要求視而不見?
李柱銘多次自稱「敢於當殖民主義的走狗」,「就是要做漢奸」。他曾表示願意香港繼續做一百年英國殖民地,指英國將港人交還中國就像將猶太人交還納粹德國,公開為美國用導彈襲擊中國駐南使館辯護,竭力支持甚至引入外部勢力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事務。他的所作所為,是否說明他毫無愛國觀念與感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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