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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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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1] 劉慧卿違誓應追究

邵一民

 劉慧卿議員接受台獨頭子李登輝、陳水扁的邀請,跑到台灣去參加把香港和台獨掛鉤的研討會。她在會上會下,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時,多次公開表示「尊重」台獨的立場。劉慧卿的出位言行,受到廣大香港民眾的譴責。她狡辯說,她不支持台獨,但如果台灣人民選擇獨立,她表示「尊重」。她企圖把台灣人民的意願抬出來做她的擋箭牌是徒勞的。全世界都知道,李登輝、陳水扁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已經步上了台獨的不歸路。這已經是事實,用不著她再來假設甚麼「如果」不「如果」了。因此,劉慧卿跑到台灣去,為台獨分子站台,是無法抵賴的事實。她口口聲聲說,只是「尊重」,而不是「支持」台獨,只是用來欺騙民眾,遮掩她實質上支持台獨立場的詭辯術。事實上,中國人民,包括多數台灣的民意,已經清楚表明反對台獨,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聯合國也都明確表態反對台獨。那麼劉慧卿是否承認這個事實?又是否尊重這個事實呢?

 劉慧卿議員對商務部安民副部長「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人民,也代表香港人民」的說法非常反感,她說中國共產黨不能代表她,也不能代表她的組織「前線」。那麼她承認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人民取得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承認不承認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地位?她又是否知曉,最近,中國共產黨把「三個代表」作為行動綱領呢?又比如說,胡錦濤主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也是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主席在國際外交上是否代表中國人民?是否也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民呢?不知劉議員對如此淺顯的問題的答案是甚麼?

 劉慧卿在就職議員時,曾經莊嚴地在五星紅旗和區旗下,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劉議員應該清楚「擁護」和「效忠」的法律意義。很明顯,劉議員的言行證明了她嚴重違背了她的誓言。她的言行更說明了她違反了基本法23條。難怪她拚命反對23條立法。

 以上種種事實充分說明了劉慧卿根本喪失了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香港的選民們要看清這個政客的真實面目,小心投票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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