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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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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1] 香港要搞真正的「一國兩制」

蕭 平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今天發表署名文章,譯載如下:

 新華社昨天再發一篇署名文章,繼續深入闡述鄧小平20年前的重要談話,核心就是要說明什麼是真正的「一國兩制」。

 從整體上說,回歸後香港「一國兩制」的框架基本落成,絕大多數港人愛國愛港,擁護「一國兩制」,期盼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這個主流必須肯定。但也必須指出,損害國家利益和港人福祉的事情也時有發生。特別是去年以來,有人喊出「還政於民」的口號,以蠻橫的態度要脅特區政府立即啟動政改,0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08年實行立法會全面直選。個別立法會議員把中央領導人重申基本法原則的談話當成耳旁風,把中央冷靜觀察、盡量克制的態度視為軟弱可欺,曲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以煽動性的宣傳誤導市民,我行我素、變本加厲,實在是玩過了火,逼迫北京重新發表鄧小平的講話,完整闡述「一國兩制」的內涵,堅定表明堅持「一國兩制」的決心,駁斥謬論,以正視聽。

 問題的根子,在於「一國兩制」被誤解甚至扭曲。而新華社一而再、再而三地發表言論,就是要告訴港人,香港要搞真正的「一國兩制」。何謂真正的「一國兩制」?即鄧小平先生界定的、有嚴格規限的「一國兩制」。這些規限包括:「一國兩制」是「一國」前提下的「兩制」,不能以香港的民主自由對抗中央的權威;「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必須通過有效的機制確保愛祖國、愛香港的人進入特區管治者的行列;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不是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的政制體制必須實行行政主導,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所有這些規限,在基本法中已經得到了明確的體現,因此,在香港辦一切事情都不能偏離基本法的軌道。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要依照基本法施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也要在基本法框架內行使各自的職權。

 有人說鄧小平所講的標準是寬鬆的,是北京「把標準收窄了」。讀了新華社的三篇文章,這種妄斷就不值一評了。事實是,鄧小平早已對香港的民主發展有所警覺,擔心只靠普選不能保證愛國愛港的人來管治香港。這種擔憂不幸言中了。

 香港不是不能普選,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達至普選。但這是有條件的,那就是要確保當選的人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如果讓那些「民主拒共」者、「尊重台獨」者佔據了立法會的多數,不僅行政主導將陷於癱瘓,中央的權威和國家的安全也將受到嚴峻挑戰,這當然是中央與港人都不願看到的嚴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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