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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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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4] 拆金屬椅腳毆鄰校學生 四中二生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沙田區兩所學校的4名中二男生,為替被欺負的友人討回公道,竟拆除學校班房內金屬椅腳,結伴到該校埋伏綽號「七金剛」的學生,卻「點錯相」毆傷兩名無辜學生,其中一傷者前額須縫9針,昨日主審法官強調本案雖非一般的校園暴力事件,但4名均在內地出生的惡學生帶備武器向他人尋仇,是極之嚴重的罪行,乃判4人入教導所,接受禁閉式的紀律訓練。

 暫委法官杜大衛在判案時指,4名被告案發時年僅16及17歲,先後於98年至2000年由內地來港定居,辯方更向法庭呈上立法會議員黃宏發及沙田區議員何厚祥為其中兩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而校方亦為部分被告代為求情,要求法庭予以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等人有預謀帶同武器尋仇,是十分嚴重的行為,根據被告等的感化官報告顯示,被告等均性格反叛,逃學,打架及破壞校內秩序,並無真正的悔意及反省,乃判4人入教導所。

 案中無辜被毆的學生就讀於港九潮州公會馬松深中學的學生,控方指校內有7名綽號「七金剛」的頑劣學生,去年5月6日分別在明愛沙田馬登基金中學及東華三院邱金元中學就讀的4名被告,因友人致電救助,表示遭校內的「七金剛」欺負,乃為友出頭,拆除校內的椅腳,然後在友人校外埋伏,雖然被告等曾向受害學生查問是否「七金剛」,而對方亦否認,但亦遭被告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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