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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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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8] 修改憲法 保護私產

洪松堅 馬來西亞南洋商報總編輯

 剛剛在北京開幕的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最引入矚目的地方是修改憲法,使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更加完善。

修憲與時俱進

 中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經濟成就突飛猛進。人民擁有的私有財產普遍增加,特別是越來越多的人民擁有私有的生產資料和房地產。他們對於法律保護自己私有財產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在這之前,十屆人大常委會在立法方面定了一個目標,要在本屆任期之內基本完成一個法律體系,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制定了五年的立法規劃,把基本的、急需的、條件成熟的立法項目,包括物權法作為重點納入憲法。

 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憲建議,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認真的討論,一致同意中共中央的建議,形成了憲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中國現行的是一部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憲法。隨著改革的深入和形勢的發展,對憲法部分內容做適當的修改和補充,使憲法更加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是與時並進的做法。

產生新興階級

 記得去年的人大出現這樣的發展,70%的人大代表屬於新面孔,其中不乏新興企業主。

 接著,去年舉行的中共十六大修改黨章,允許新興的企業主加入中國共產黨。

 1925年,已故毛澤東主席發表了著名的、題為《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的文章。毛澤東當時是針對黨內兩種機會主義感覺自己力量不足,而不知道到何處去尋找力量,到何處去取得廣大的同盟軍而做這樣的分析。

 毛澤東指出,中國無產階級的最廣大和最忠實的同盟軍是農民,這樣就解決了中國革命中的最主要的同盟軍問題。

 80年過去,世界出現了驚人的改變。中國本身的改變,特別是改革開放後的改變更是翻天覆地。過去的許多階級在解放後消失了。近年來,由於實行市場經濟,又出現了許多新的階級,如企業主、專業人士、科技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等。假如不對憲法進行修改,中國社會必然會出現嚴重的社會矛盾,以致影響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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