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0] 如何在香港開設公司 (四之四)
倘若外商(包括內地人士)欲在香港成立無限公司,方法有二: 一是獨資經營;二是合顆經營。
顧名思義,獨資經營乃指個別人士獨力出資經營。申請手續非常簡便,申請人只須根據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登記註冊即可,但任何獨資經營者均需對其獨資業務所招致之責任及債務一力承擔,經營風險較成立有限公司高。
合夥乃指為牟利而共同經營業務的人之間所存在的關係。除非合夥人另訂口頭或書面合夥協議,否則合夥商號、合夥人的權利及責任均受香港《合夥條例》規管。基本上合夥的成立並不需要任何法律文件及程序,只要兩個或以上的人共同合作經營某些業務以賺取利潤,在法律上他們之間已存在一個合夥的關係了。
筆者處理過不少合夥人糾紛,現給予所有擬成立合夥業務者一點忠告,就是成立合夥前,各合夥人應訂立書面合夥協議,清楚列明各合夥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利益分配及解散等,以保障合夥人之間的利益,避免日後產生矛盾及爭拗,而影響合夥業務之發展。
鄭永強見習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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