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0] 如何在香港開設公司 (四之三)
今日續談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應注意的事項。
任何人士,即包括外商及內地人士均可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意思是股東對公司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如果股東只持有有限公司一元的股份,他對公司所承擔的責任只限於一元。換句話說,倘若有限公司欠債,債權人只可向有限公司追討,不能向個別已繳足股本的股東追究責任,除非他們曾簽訂個人擔保承諾個人承擔有關債務。倘若有限公司清盤後資不抵債,債權人不得向其股東追討,這就是成立有限公司的好處。
有限公司必須在香港有一註冊地址。一般律師樓為方便客戶會用律師樓地址作為客戶的有限公司註冊地址。有限公司作為一位法人,可以獨立持有房地產及資產。有限公司名下的資產是屬於公司本身,並不屬於公司任何股東或董事。因此不論股東持有多少股份,他不可擅自把有限公司任何資產據為己有。
鄭永強見習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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