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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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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0] 如何在香港開設公司 (四之一)

 近日不少內地朋友及客戶向筆者詢問外商(包括內地中小企及內地人)如何在香港開設公司及進行商業活動。

 外商及內地人士可以全權及部分擁有以下三類公司,即(一)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二)在香港成立的無限公司(包括合夥人經營)及(三)海外公司。今天首先談談在香港註冊成立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最少要有兩位股東、兩位董事及一位公司秘書。除公司秘書外,上述人士可以是香港人或非香港人。此外除非該公司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否則一般而言上述人士(包括公司秘書)可由另一間有限公司出任公司股東、董事及秘書。

 就筆者的多年經驗看,不少客戶其實喜歡以律師樓作為客戶的代理股東,目的是隱姓埋名。基於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法律保密原則,一般而言律師是不可以向第三者洩露客戶身份,除非法律容許的情況外。

鄭永強見習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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