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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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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3] 夏勇:必須依基本法治港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所長夏勇教授昨天指出,香港是法治社會,唯獨基本法觀念不夠強。現在,不管出現甚麼樣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都要始終如一地堅持實施憲法和基本法,依法辦事,推進依法治港。

 夏勇說,鄧小平同志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根本目的在於用和平方式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祖國的統一大業。「一國兩制」的構想,既是一種政治構想,也是一種法律構想。

港人國家觀念不夠強

 他指出,香港基本法是包括香港各界人士在內的當代中國人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的結晶。良好的法律一旦形成,就應當成為共同的政治基礎,一以貫之地加以執行。執行基本法,首先要認真學習基本法,學習關於基本法的歷史知識。近來出現的關於香港政制的發展的討論涉及的問題,絕大多數在當年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都已經充分討論過。

 這個現象表明,不論香港各界人士,還是內地人士,不論是普通市民,還是政府官員、各界代表和新聞從業人員,都亟需要通過學習基本法,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基本法的由來和法意,溫故而知新。

 他表示,香港基本法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制定的、通行全國、在香港具有憲制地位的法律。它是香港具備特別行政區地位的法律依據,也是香港居民享有權利和自由的法律依據。增強基本法觀念,既是增強法治觀念,也是增強憲政觀念。從目前情況看,增強基本法觀念,特別要強調增強國家觀念。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唯獨基本法觀念不夠強,其根本原因在於國家觀念不夠強。在當今世界,對於任何國家的公民和組織來講,忠於祖國,效忠國家,遵循法度,謹守誓言,既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律義務。

中央該管的一定要管

 他強調,要提高運用基本法的能力和水平。香港基本法是我國第一部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職權與職責關係作出較為全面、明確、細緻規定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保障高度自治、團結香港各界的法律。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組成部分,是依法執政的應有之義。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中央政府對香港事務,該管的一定要管,要善管、管好;不該管的,則絕不去管。這是法治的應有之義。只有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嚴格依法辦事,不斷完善實施憲法和基本法的政治機制、法律機制和社會機制,才能確保「一國兩制」方針的貫徹落實,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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