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3] 資料:航權劃分五類 放大圖片
飛機載客或載貨要飛越或飛往其他國家或地區,首先一定要獲得該國或該地的航權。航權大致上可分為五類。
第一航權為領空飛越權;第二航權為技術經停權,即只能在該國及該地作技術性停留、如加油,不能上落客貨;第三航權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可從本國或地區經營運輸業務,包括旅客和貨物或郵運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權利,第四航權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可從另一個國家或地區運送旅客、貨物、郵運返回本國或地區;第五航權則為經停第三國內某點或第三地,可上下旅客或貨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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