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4年3月13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4-03-13] 資料:航權劃分五類

放大圖片

 飛機載客或載貨要飛越或飛往其他國家或地區,首先一定要獲得該國或該地的航權。航權大致上可分為五類。

 第一航權為領空飛越權;第二航權為技術經停權,即只能在該國及該地作技術性停留、如加油,不能上落客貨;第三航權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可從本國或地區經營運輸業務,包括旅客和貨物或郵運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權利,第四航權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航空公司,可從另一個國家或地區運送旅客、貨物、郵運返回本國或地區;第五航權則為經停第三國內某點或第三地,可上下旅客或貨物權。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