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3] 宣傳基本法維護港人福祉
英文《中國日報》(香港版)昨天發表署名文章,摘譯如下:
4月4日是《基本法》頒布14周年,本周五及下周一在北京和香港相繼舉行紀念《基本法》頒布14周年座談會。本周五北京紀念基本法頒佈十四周年座談會,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全國政協社會及法律委員會、基本法委員會三單位聯合主辦,中央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內地著名法律專家,以及本港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專家出席及發言。
《基本法》是香港的根本大法,是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法律基石。這次京港兩地推廣《基本法》的座談會,是中央處理香港政制問題、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部署。座談會上的發言要點,將作為宣傳《基本法》和處理香港政制發展的指導思想。這些指導思想最大的著眼點,是維護港人的根本福祉。
香港回歸已逾六周年,實踐「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總體上取得成功,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包括有些人「一國」觀念淡薄,不了解中央與特區的關係是憲法和《基本法》框架內一種特殊的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不明白「港人治港」必須是以愛國者為主體,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出現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基本法》的宣傳和推廣遠遠不夠。
在北京舉行的座談會,進一步闡述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有關重大原則和內涵。包括:「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港人治港」是指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愛國和愛港是統一的整體,是不可分割的;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任何已經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於加入這個行列的人,都應該拿這個標準檢查對照自己、嚴格要求自己;「高度自治」是在中央授權之下的高度自治。
香港社會深入了解和認識這些重大原則和內涵,取得共識,就可以排除干擾和阻力,珍惜來之不易的主人翁地位,維護人心所向的社會穩定大局,抓住實施CEPA和國家一系列挺港政策帶來的發展機遇,愛國愛港,攜手同心,促進香港經濟繼續復甦和順利實現轉型,開創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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