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5] 「民事訴訟」民事糾紛 (四之四)
今天繼續簡介民事訴訟法的進行程序.就高等法院案件而言,當被告人將抗辯書存檔後,雙方須要透露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因訴訟雙方均有權知道對方擁有那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透露後,對方有權查閱清單上所列出的文件。在答辯期限過後一個月內,原告人應就如何進行審訊向法庭提出申請。
當案件準備就緒,原告人須要發出傳票予訴訟各方,以便在排案官席前申請許可,讓案件排期審訊。排案官如接納訴訟各方已作好準備及所有相關文件亦已存檔妥當,可進行審訊,排案官便會批出審訊許可,而原告人須要把排期審訊申請書及排期聆訊通知書存檔。
在編排審訊當日,訴訟各方均應出席。如果預計審訊日期少於六天,排案官會考慮將案件編入流動審訊表,如多於六天,則會給予肯定的審訊日期。編定審訊日期後,就完成整個訴訟的準備工作。在審訊當天,訴訟各方均須出庭應訊。審訊時,法官會聆聽雙方的陳詞及證人的證供。審訊完結後,法官宣告判決,或頒發判決書,整個訴訟程序便完結。
黃文偉律師
王美寶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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