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5] 「民事訴訟」處理訴訟問題 (四之一):如何選擇律師?
不論是提出控告還是被人控告,是民事還是刑事案,很多人都不希望惹上官非。一旦遇上了,還是需要認真處理的。刑事案的被告、民事案的原告及被告均可選擇親自進行訴訟。訴訟涉及繁複的法庭程序及對法例、成規及案例的分析,如果經濟許可的話,可聘用私人律師,否則應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援助。
由於法律分門別類,律師不可能項項皆精。聘用私人律師時應該小心選擇一位熟悉及有接辦該類型案件經驗的律師。在決定是否聘用該名律師時,不妨直接查詢他處理有關案件之資歷及收費,同時亦應相對地考慮案件性質,因為愈複雜的案件愈需要有理案經驗的律師處理,而其所收的律師費亦較高。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應向律師查詢他本人及其律師行內其他律師是否曾被與案件有關連人士聘用因而產生潛在或實質利益衝突。香港律師專業守則規定律師行必須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不可同時接辦有潛在或實質利益衝突的案件。如果律師行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利益衝突情況,則必須立即停止代表各方,如此則必對案件之進度構成一定的影響。所以為保障自己的利益,應在決定聘用律師行時先查詢是否有利益衝突問題。
林珮珊律師
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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