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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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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6] 許崇德籲辨清真假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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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律專家蕭蔚雲(中)、邵天任(左)、許崇德(右)。 (趙焜崗 攝 )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前《基本法》起草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崇德昨天在基本法頒布14周年座談會上表示,民主是一個非常動人的名詞,但一定要分清楚甚麼是真民主,甚麼是假民主;一定要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的民主,而不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民主」,更不是那種出賣民族利益的「民主」。他又指出,民主不等於普選,民主是民眾當家做主。

 許崇德坦言,自己已一嚐假民主的滋味,——那就是2月29日報紙上發表其讀鄧小平「一個國家 兩種制度」的讀後體會,「支聯會的人員跑到香港新華通訊社去鬧事,說新華通訊社發表許崇德的文章,應該道歉;拉起橫額『許崇德血口噴人 恐嚇港人』,還舉著我的照片打著叉,這是民主嗎?這是專政。你們不是口口聲聲講人權嗎?為甚麼我沒有人權,我沒有言論自由,新華社沒有通訊自由,沒有出版自由?我的肖像權、我的人格權、我的名譽權在哪裡啊?在他們還沒有奪權以前,我已經吃到一點點苦頭啦。將來這班人得勢的時候,你們不知道吃甚麼苦頭呢?」

 許崇德在講話中指出,《基本法》是一部具有高度民主性的法律,表現民主特色的內容在《基本法》中到處可見。他舉了兩個例子:

基本法體現民主特色

 第一,《基本法》確定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對香港人來說,無疑是最大的民主。但在香港歷史上,從1842年以後的150年裡,治港之權一直掌握在英國人的手裡,歷任總督和政府高官全是洋人,香港市民的民主要求根本不可能實現。「漫漫長夜,只有到了1997年《基本法》實施,才迎來曙光,才迎來朝陽。」目前香港的民主是中央帶領廣大港人鬥爭得來的,「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得來不易,一定要倍加珍惜。

港人可治港亦可治國

 第二,根據《基本法》,香港同胞不僅可以治港,而且可以治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都有香港的人大代表參加,討論並決定國家的重大問題。同時,香港有一百多位政協委員,參加全國政協的工作,參政議政,協商國是。而港英統治香港150年來,香港人卻不可能到倫敦擔任英國國會的議員。中央通過憲法和《基本法》來保證香港同胞不僅僅是特區的主人,而且是全中國的主人。他說:「中央如此關心我們香港人的民主權利,這難道還不足以打動我們的愛國之心嗎?」

 許老對「民主派」的這番批評獲得台下聽眾認同,博得兩次熱烈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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